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

 

(一)服务理念
服务方针
“顾问单位并不仅仅是我们的客户”
——全身心融入顾问单位,成为企业的创业者;
——与顾问单位同呼吸、共命运,成为企业的合作发展伙伴;
——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成为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服务目标
维护企业权益,预防法律风险,完善企业法制,提升企业形象,架构企业实现经营战略目标的法律桥梁。
服务重心
就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增强企业领导和职员法律风险意识,协助企业领导人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完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在经营过程中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服务方式
专人负责,团队保障,统一管理。

(二)服务内容
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规范合同文本。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6、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提出建议。
7、参与顾问单位的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8、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9、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1、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2、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3、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14、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5、协助顾问单位处理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16、顾问单位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