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13-04-22 11:05:18

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加强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现办公室空调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律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财务工作人员。

第二条  责任划分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行政部制定专人管理,各办公室使用予以协助;有关管理人应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三条  空调使用条件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室温在30摄氏度,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其余时间(晚间、阴雨天等)不得开启空调;冬季室温在5摄氏度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

4、中央空调上班时开机,下班前15分钟关闭;

5、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预计一个小时以上的,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情况开启空调;

第四条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1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除空调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面板。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开启空调,由此造成的问题自行承担;

2、空调一旦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统一联系维修。空调使用人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第五条  违规责任

1、凡发现办公室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给予空调使用人罚款100/次,空调管理人员50/次;

2公司将定期检查或抽查空调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行政部将视设备损坏情况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处于罚款200/处理

3、以上罚款金额从律师管理费或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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