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

谢得三律师应邀参加两岸四地反家暴论坛

日期:2013-04-15 11:16:18
2012年11月24日,谢得三律师应主办方邀请参加“两岸四地反家暴论坛”,并作《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确立与家庭暴力的防范》的主题演讲!
谢律师首先阐述了家庭暴力受害者“两难”选择的现状,指出家暴受害者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只能做一个“无论怎么选,都是伤害”的“两难”选择:或选择远离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而离婚;或选择容忍家庭暴力以求婚姻家庭的稳定。
紧接着,谢律师分析了家暴受害者“两难”选择的原因所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规定,将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与离婚挂起钩,即只有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才能获得损害赔偿,离婚成为获得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而这样的立法规定,对那些遭受家庭暴力但不愿离婚的受害者而言,离婚绑架了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这实质上抹杀了受害者的家庭暴力的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家庭暴力婚内损害赔偿责任(即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在现行法上的缺失,造成了家暴受害者“两难”选择的困境,同时亦不利于对施暴者的制裁、受害者的救济,家庭暴力的防范。
最后,谢律师从“必要性”、“可行性”角度出发,总结家庭暴力婚内损害赔偿责任(即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家庭暴力的防范。
该主题演讲得到了参会者的认可。会后,谢律师与参会的有关专家学者还在尽兴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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